3.3.1建立法治机构负责人参加(列席)学校决策会议的工作机制

发布者:依法治校办公室发布时间:2024-07-09浏览次数:10

 学校党政联席会、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规定:如讨论决策重大事项时,可视议题情况请法治机构负责人或法律顾问出席,听取他们的法律意见。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学校于2024年初,正式设立法务部,法务部负责人同时担任学校监事长,列席参加学校董事会会议,作为法务部负责人对学校重大事项独立发表法律建议,并对学校运行中的各项重要事项进行管控;法务部负责人作为监事长,对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进行监督。


1.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pdf

2.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校长办公会议事程序管理办法.pdf

3.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机构调整的决定(设立法务部).pdf

4.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干部任免的决定(任命法务部负责人).pdf

5.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有限公司章程(法务部负责人任监事长).pdf

6.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届十次董事会决议(法务部负责人作为监事长列席).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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