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4近2年学校没有因教职工聘用合同管理不善或合同中有明显侵害教职工合法权益的条款而产生人事、劳动纠纷,导致败诉或者主管部门追责的情况

发布者:依法治校办公室发布时间:2024-07-09浏览次数:10

 学校认真执行《劳动法》,始终本着平等、沟通的原则,处理教职工劳动关系,未发生因教职工聘用合同管理不善或合同中有明显侵害教职工合法权益的条款而产生人事、劳动纠纷。


1.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劳动争议协调委员会工作条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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